1、“卖房者”非房主,卖房人与产权证所有人不一致。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人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卖房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而无产权。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