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无效。
其特点如下:
(1)在欺骗离婚时,提出离婚是一方的真实意愿,但故意向另一方表明其目的不是真正的离婚,使另一方处于欺骗状态,确信离婚只是实现某一目的的一种手段,因此同意离婚。
(2)一方提出离婚完全是基于不再婚,而另一方则期望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恢复夫妻关系。
(3)欺骗离婚的结果是独一无二的。一方的欺骗行为,从头到尾都是解除婚姻关系,完全摆脱对方,欺骗离婚协议或独居,或与他人再婚,无意再婚。
(4)欺骗离婚不仅是当事人单方面的欺骗行为,也是一种基于欺骗的合意假离婚行为显违反《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根本上破坏了正常关系,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
欺骗离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使另一方陷入错误的理解,使其在不愿离婚的情况下同意离婚。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另一方违反民事行为的真实意义,欺骗离婚无效民事行为,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这是绝对无效的行为,从行为开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允许提出无效的主张。无论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无效离婚,都应当有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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