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不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未成立的合同等于无效合同。由于合同未成立,合同内容无效。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而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的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合同行为能力,双方了解和掌握合同发展和法律效力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原则上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民法典》有一个例外,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签订纯利益合同或适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的合同。
(2)非自然人在具备合同行为能力之前,必须依法设立程序。同时要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
缔约人的表达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在的效果意义,即其效果意义与表达行为一致。
意思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情况: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
(2)重大误解时,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
(3)如果乘人之危导致合同明显不公平,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
(四)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必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
合同目标决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的质量和数量。没有它,合同就会失去目的和积极意义,这应该是无效的。
(1)合同目标的可能性是指合同支付的可能性。
(2)合同目标的确定是指合同目标的自始确定或可用确定。
综上所述,未成立的合同不能受法律保护,一般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时,必须确定合同内容合法,合同主体符合条件,以保证合同有效。因此,必须保护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