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刘女士的家人早在今年年初就签署了协议。在协议中,他们的家人可以获得大约80万的拆迁补偿,拆迁办公室的人告诉她,补偿可以在3个月内完成。但是现在已经过去半年多了,拆迁款还是没有动静。
之前刘女士以为很快就能拿到钱。前段时间刘女士为了买新房,还狠狠剁手,花光了积蓄,急需拆迁补偿回血。看到没有补偿的影子,她不得不咨询律师,给她一个想法,如何回到这笔钱。
以下是拆迁律师对被征收人拖欠拆迁补偿的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第一,补偿协议合法的前提
我们知道,只有当补偿协议合法时, 我们可以按照补偿协议办理法律手续。那么什么样的协议可以作为我们主张的依据呢?以下几点供您参考:
1.协议主体合格: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拆迁的最低实施主体是市、县级政府。因此,合法签订拆迁协议的主体也是市、县级以上的政府。如果低于这一级别,如与街道办事处签署,则该协议本身是非法的。
2.协议内容明确:口头欺诈拆迁户迅速签字,但实际上协议没有实施太多。还是那句老话,空白协议不能签。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睁大眼睛,把所有的补偿细节都落实到协议中。例如,补偿单价、总金额、补偿部分等信息。
3.交付时间确定:所有诉讼的前提都是基于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法律不强制规定付款时间。也就是说,补偿协议仍然可以在不写付款期限的情况下产生法律效力。为了规避风险,许多拆迁方不愿意在协议中写付款时间,这对我们非常不利。
二、根据协议内容,可以起诉拆迁方还钱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违反赔偿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畴。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也有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拆迁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协议支付赔偿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