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退还彩礼的一般事实吗?
如果双方未办理婚礼登记,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按照习俗要求返还彩礼的,如果发现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三)婚前付款,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1.因支付彩礼一方原因终止婚约,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三个月以上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如果同居关系因支付彩礼而终止,女性在同居期间怀孕或流产,一般可以在前款的基础上减少5%至20%。
三、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返还彩礼?
三、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返还彩礼?
1.已登记结婚同居的。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实践上还是习俗上,理解都是一致的。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超过两年。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同居两年以上。主要原因是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婚礼和共同生活一直被视为男女婚姻的象征。一旦双方结婚,他们将成为一个家庭,婚姻合同将自然过渡到婚姻阶段,婚姻合同的目的,包括支付新娘的目的已经实现。在人们心目中,接受彩礼的女人从一个大女孩变成了媳妇,她的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不会退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都希望长期生活在一起。如果双方不办理婚姻登记,同居时间短,双方签订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彩礼仍需退还。同居时间限制主要是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的。
3.男女同居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子女的。
虽然男女同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的婚姻生活更加牢固,因为生了孩子,可以成为一个真正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会对女性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将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接受的彩礼确实用于同居。
一方面,接受的新娘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费,其权利的对象不再存在,不能返还;另一方面,新娘用于共同生活,实际上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不应返还。
5.婚约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死亡的。
因为男女签订婚约后,他们以未婚夫妇的名义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双方都在为未来的婚姻做准备,其中一人死于疾病或其他事故,也会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婚约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退还彩礼,会有点不人道,违背风俗习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死前起诉的除外。 综上所述,现行法律不会保护婚姻的事实。如果双方分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相应的部分。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可以从多方面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引起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