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鉴定一般临时工伤?
1、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本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2、受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鉴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二、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 治疗(医疗)疗费。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本单位按本单位公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的70%发放住院食品补贴。
(三) 外地医疗交通费、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本单位职工按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的需要,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设备,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贴。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
(十)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
(十一)丧葬补贴。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死亡赡养亲属的养老金,按照职工自身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贴。
综上所述,只要临时工因工伤原因,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残疾可以获得一次性残疾补贴,在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按照程序,同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只要受理可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