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规定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赡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贴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统筹地区;
(2)供养亲属的养老金应当按照职工自身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根据上述标准增加10%。经批准的赡养亲属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计算公式如下:
一次性死亡补贴=去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配收入乘以20
二、如何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收尾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业病;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非主要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二)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 到用人单位后,伤残军人证复发。 到用人单位后,伤残军人证复发。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的,除一次性伤残补贴外,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注:有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工伤或工伤。
一次性死亡补贴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企业直系亲属进行一次性赔偿。可赔偿的费用包括丧葬补贴、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