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清偿一物多保债务?
这种一物多保的情况一旦发生。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第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按照抵押登记顺序清偿债权的原则,不仅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有效要件的房地产抵押,也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对抗要件的房地产抵押,即无论是房地产抵押还是房地产抵押,几项抵押已登记,按登记顺序清偿。
二是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这一原则是针对动产抵押的,因为在房地产抵押中,如果没有抵押登记,就不会有抵押的效力,也不会有未登记的抵押与已登记的抵押之间的还款顺序。由于抵押登记,其他债权人可以通过查阅登记信息了解财产设置抵押,公开;未办理抵押登记,其他债权人一般难以知道财产是否设置抵押,因此法律对注册抵押进行特殊保护,在偿还顺序问题上,抵押先于未注册赔偿。
第三,未登记抵押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这一原则也针对动产抵押。本法规定,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对善意第三人无效。按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置几个抵押权时,每个抵押权人都是第三方。如果每个抵押权都没有登记,那么无论每个抵押权的设立顺序如何,它们都不能相互对抗。因此,每个抵押权人应享有相同的权利拍卖和出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格,并按每个债权的比例偿还。
以上是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根据抵押登记顺序清偿债权的原则,不仅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生效要件的房地产抵押,也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即无论是房地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几项抵押都已登记,按登记顺序清偿。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