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暂时的抗辩权,还有什么类型?
(一)根据其是否属于主债权,抗辩权可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当事人本身不需要有主债权,而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权提出请求
抗辩权。比如及时完成抗辩权,先起诉抗辩权。比如及时完成抗辩权,先起诉抗辩权。
从属辩护权是指有辩护权的一方必须有要求支付的债权。这种辩护权只存在于自己的债权中,本质上起着担保作用。因此,一旦债权被消除,其辩护权将立即被消除。比如同时抗辩、不安抗辩等。从属抗辩权只是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具有从属性,而另一方的债权则没有从属性。
(二)根据其行使效力的不同,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
1.永久抗辩权又称消灭抗辩权和毁灭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例如,及时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向义务人主张债权,期限届满后,不能要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权完成辩护,拒绝权利人的请求。虽然权利人仍有权要求债权,但义务人可以永远重复行使辩护权,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
2.暂时抗辩权,又称延迟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暂时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例如,如果一方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可以在另一方未付款之前暂时拒绝对方的请求。一旦对方已要求付款,一方未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方的请求立即生效。不安的辩护权也属于暂时的辩护权。由于其他当事人财产的显著减少,第一个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行使不安的辩护权,暂时拒绝另一方的请求。一旦他方已经为付款或提供担保,先为付款义务的一方的不安抗辩权将立即消除,另一方的请求权将立即生效。再比如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主债权人的请求,直到主债权人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而无效。主债权人强制执行主债务人财产无效的,立即消除抗辩权,请求权有效。
(三)抗辩权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一般来说,抗辩权有很多种,每种法律法规都不一样,抗辩权是依法产生的,毫无疑问。值得研究的是,抗辩权能否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产生。需要的时候可以看清楚,参照自己的条件行驶权利。如有其他问题,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还有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