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强制执行很难执行?
很难强制执行。
可能性一:真的没钱,当然执行不了。
可能性二:有钱但转移,在执行中很难找到,也很难证明是故意隐瞒转移。而且,虽然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强迫对方支付,但如果对方真的有精神疾病,拘留中心一般不接受,结果不能拘留,拘留中心由公安部门管理。
可能性三:对方向执行法官打招呼,执行法官懒得执行,不作为,所以拖延。
在前两种情况下,根本没有办法,这是当今流行的典型执行障碍。
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建议去法院多问,少抱怨,多说自己有多难,多求助。
此外,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法院提供对方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如房屋、汽车、存款、债权等)
二、申请执行期限过期的两种方法是什么?
申请期限过期有两种方式:
一是未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债权的权利。
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期为两年。暂停和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暂停和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非常明确。在审判实践中,必须遵守,没有任何空间。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的,丧失了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即使双方在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不会改变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因此,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达成的还款协议可视为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未按协议履行的,可以根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新的还款协议是针对法院调解书实际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履行未履行部分的重新协议,即重新确定欠款金额和履行期限,从而产生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法院的调解协议已被新的还款协议所取代。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形成的债权已成为自然债务,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前提是一方拒绝履行,应当解释为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义务人不自觉或者不承认的情况下执行,对方不拒绝履行,但不及时或者不完整。因此,应允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意见实际上是一个执行问题。根据我国当前申请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不能以某人的理解为标准,可以向法院立案庭协商,也可以立案。如果不立案,可以立即选择起诉。
以上是对继续执行申请期限的相关解释。继续申请两年后,可以重新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有关诉讼。接到申诉后,人民检察院审查有关材料,确有情况的,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