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详情请参考《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其责任形式和业务。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责任或公司。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同于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企业应在企业名称中注明组织形式。组织形式必须清晰易懂。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经营一致。?
3.个人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作为名称;企业可以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4.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批准登记的名称可以使用。
5.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经市、县二商局初审,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含义
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控制、承担经营风险、享受全部经营收入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经济责任无限,借方破产时可扣留业主个人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要符合其责任形式,还要符合其业务。根据其主管业务和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在企业名称中注明行业或经营特点。只要不包括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和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