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交通事故法院的起诉程序是什么?
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程序有:
1、立案阶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提交民事诉状及有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提交民事诉状及有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解释原因,需要补充信息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将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原告证据材料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辩护意见,法院将在收到辩护意见后送达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将限期通知双方举证,此时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审判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了出庭情况,宣布了法庭纪律,审判长检查了当事人的情况,宣布了原因、审判员、书记名单,告知了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随后,原告陈述、被告辩护、证人作证、出示证据、物证、宣读评估结论、宣读检查记录等,审判人员互相询问,最终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终意见,审判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审理后,审判人员将根据审判情况和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估,并作出判决结果。然后送达裁判文件,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放弃上诉的,上诉期满,判决文件生效。
二、交通事故死亡处理过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流程有:
1.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人员死亡受伤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对事实或者原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
(三)机动车无牌照、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
2、现场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务人员确认,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尸体应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交警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纸,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调查记录。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交警、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签署现场图和现场调查记录。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字或者不能签字或者没有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3.检验鉴定
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应当对精神病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二十日以上的,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诊断证明,可以作为确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4、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司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过程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警方现场确认。造成他人死亡的,经急救、医务人员确认后,由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