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诚意金,就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向购房者承诺一定的折扣,刺 激发,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目前,少数开发商已将提前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手段之一。法律上没有诚意金,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诚意基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和法律保护性质。还需要了解的是,如果买房时收取诚意金,违约方除不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收取诚意金的一方退还由此产生的利息。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交易,诚意金将无条件退还给付款人。鉴于目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收取所谓的真诚现象,买家真的必须注意,因为支付钱,不能保证买他们选择的房子,只是开发商的承诺,不能得到法律保证,当买家放弃买房时,开发商会拖延不会立即退还真诚。因此,如果合同中注明退还诚意金,则可以退还。如果没有注明,则不一定。注意诚意金的法律风险:
1.诚意金不是合同履行担保的定金,也是买受人先向开发商支付的几万元。优先购房资格;
2.诚意基金尚未得到法律认可,属于开发商创造的词汇和收费环节,被开发商描述为公平有序的购房营销方式。然而,在现实中,真诚的黄金有时只表达买家单方面的真诚,一些开发商不受真诚黄金应该反映的真诚的限制;
3.开发商垄断和操纵市场供求信息,导致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知情权不平等,有时扭曲诚意,将诚意异化为部分开发商的不当得利。
购房诚意金是中介与卖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的体现,但法律上没有诚意金。
购房诚意基金是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的体现,但法律上没有诚意基金。因此,如果你想退还诚意基金,你需要反映在合同中。如果不反映在合同中,可能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