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业主知情权的范围是什么?
业主的知情权主要表现为业主的查阅权。业主可以向有相应公布义务的业主查阅相关信息。相关义务主体在咨询过程中有协助义务。如果业主的合理查询请求被相关义务主体拒绝,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主张保护业主的知情权。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业主要求向业主公布并查阅下列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二)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入;
(四)建筑区划规划停车位、车库的处置;
(五)其他情况和资料应当向业主公开。
二、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
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是共同管理人的知情权,外部是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督全过程中的受益人。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单个业主的知情权和业主组织 ,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单个业主的知情权和业主组织 ,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知情权。
对于单个业主来说,如果他们购买独立的土地和房屋,就不会与他人共享或共同管理。这完全是他们自己的独立决定。现在,社区资源共享的现实迫使业主放弃独断权,接受共同决定的限制。然而,为了防止他人共同决定侵犯自己的利益,根据公平原则,业主必须要求更全面的知情权,这是为了防止业主之间的利益需求差异,信息不对称,是为了服从业主共同决定的义务和公平交换。
因此,单一业主在联合管理中的知情权包括所有物业服务流程和所有业主组织活动流程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复制和复制相关信息的权利,以及遵守联合管理约束的义务。
其次,社区建设是一项专业性强、社会组织复杂性高的社会活动。业主无法深入生产维护的全过程,监督整个复杂运行。特别是对于购买未来房屋的业主,他们只能委托开发商尽职调查,并委托相关政府监督部门尽职调查。
同时,建设单位花3-5年时间生产房屋,一旦业主购买,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间,业主需要承担损坏大量部件的风险,但建设单位可以消失;
与开发商3-5年的风险承担相比,业主应承担几十年的超额长期风险。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业主必须主张完全了解生产者的生产活动和监督者的监督活动,以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长期损失。这种权利义务的搭配是合理的。这种权利义务的搭配是合理的。这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同时,由于共同财产的质量问题,可能不会发生在社区的所有范围内,很可能涉及家庭、单位、建筑,所以单位范围内的单一或一群业主,独立承担长期风险,他们都有权要求建设者、监督者的知情权。
业主的知情权范围是,只要涉及到业主应该知道的内容,业主就有知情权,包括业主内部的管理规定,以及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资金细节、收入状况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