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管辖权的定义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是被告实施原告对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件,正确处理民事纠纷,传唤被告出庭,采取财产保全和先行措施,防止原告滥用诉讼权利,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提到的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在户籍迁出后迁入异地前,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管辖法院还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了以下诉讼: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二、指定管辖权的定义
指定管辖权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的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转移管辖权的定义
移送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案件没有管辖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质上,移送管辖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案件管辖权的移送。这是一种纠正管辖权错误的措施。同级人民法院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适用于上下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人民法院受理。移送人民法院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移送管辖权的适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不得移送管辖权,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行使审判权,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管辖权相关定义的回答。一般来说,管辖权、指定管辖权和移送管辖权是三种管辖权。三种管辖权的适用情况和原则不同。如果读者需要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欢迎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