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十级残疾,至少有两个一般的人身伤害和工伤残疾标准,两个标准的赔偿计算方法不同。简而言之:
对于一般人身伤害,根据《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水平,自残疾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此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意见有不同的标准。其他赔偿项目,按具体情况计算。
对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贴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工资,八级残疾是我11个月的工资,九级残疾是我9个月的工资,十级残疾是我7个月的工资。五级至十级残疾,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残疾是我21个月的工资;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90%,二级残疾为85%,三级残疾为80%,四级残疾为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六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二)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每月给予残疾津贴,标准为:5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0%,6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8级伤残11个月,9级伤残9个月。十级残疾是我7个月的工资;
(2)劳动和就业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和就业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意外残疾,必须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要求对方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