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限期在月底拆除。
不自行拆除的,强制拆除……在实践中,许多被拆迁人收到了责令限期拆迁通知书(决定书)。
一纸通知,就像闷头一棍,让被拆迁人晕头转向,全家瞬间目瞪口呆。
拆自己的房子,似乎补偿不高,这种挖坑埋自己的东西,应该没人会做。
那就不拆了,等别人强行拆也很痛苦,这样坐以待毙似乎和挖坑埋自己没什么区别。
拆还是不拆?估计连莎士比亚都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因为他80%没见过这么深的套路。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快上车,老司机教你反套路。
要想反套路,首先要了解套路,了解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的由来。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限期拆除。
从本条例可以看出,限期拆除主要针对非法建筑。
若单从理论出发,也应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被拆迁人还应配合行政决定。
然而,在实践中,法律法规有时会改变味道,一些被拆迁人因不明原因违法建设。
这是因为在征地拆迁中,一些行政机关发出的限期拆迁通知书数量远远超过平时,以达到高效、低成本的拆迁目的。
也许当被拆迁人收到限期通知或决定时,其房屋建筑确实被认定为非法建筑。
但是到底是怎么认定出来的,里面的行政程序很奇怪。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些责令限期拆迁通知书(决定书)中的限期拆迁主体、限期拆迁日期、限期拆迁文件的交付和文件内容可能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这一套路的核心在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怀疑,关键手段在于快刀斩乱麻——被拆迁人的房屋将在限期拆迁通知发出后几天内被强拆或偷拆。
从违法建筑的认定到拆迁,在你找到北方之前,你必须认出厄运。
失去房屋作为筹码,维权困难,拆迁补偿最终大打折扣。
以上是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套路。
接下来,本文的重点是被拆迁人如何应对限期拆迁通知书。
你至少学会了以下三个动作
第一招:快打快。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令限期拆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不自行拆迁的,由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简单来说就是以快打快,通知来得快,我们的诉讼程序也不能慢。
被拆迁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起诉的,可以防止房屋被强拆。
一旦房屋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认定为合法,则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次补偿协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帮助被拆迁人提高拆迁补偿利益。
第二步: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时间起诉,拆迁方将来强制拆迁。此时,被拆迁人应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无论警察是否出警,出警后有什么行为,都可以作为后期维权的有力证据支撑。
当然,被拆迁人要保留证据,被拆迁人要保留证据,被拆迁人要保留证据,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
第三招:专业的东西交给专业的人。
说实话,快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但由于部分被拆迁人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忽视限期拆迁通知,导致诉讼时效延误,错过权利保护的最佳时机,直到行政机关根据拆迁通知拆除房屋,只能后悔。
因此,我们建议被拆迁人在收到文件时要注意,必要时要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免错过维权的机会。
最后,我们还应该提醒大家,本文的目的不是强制对抗限期拆迁通知。行政机关作出的通知合法合理的,被拆迁人也应当主动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
我们只是希望被拆迁人在收到这样的通知时,多一颗心,多一双明辨是非的眼睛。
我们不应该有我们的利益,我们不应该;我们不允许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