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工资乘27%。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按月支付残疾津贴如下:一级残疾:我的工资×9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残疾是我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我21个月的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90%,二级残疾为85%,三级残疾为80%,四级残疾为75%。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