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4.备注:单位无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的,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
(三)交通费、住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出差食品补贴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四)康复治疗费用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3、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需要组织专家评估。
(五)辅助器具费用
1、标准: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期满后仍需治疗工伤职工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4、注:停工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当地停工期的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当地规定确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一)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残疾评估后需要护理的,不能自理,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有些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用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
(八)伤残补贴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自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残疾是我21个月的工资;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90%,二级残疾为85%,三级残疾为80%,四级残疾为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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