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形手术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单独起诉。
(二)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残继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残疾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6.如果受害能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参照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理人员,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护理人员人数可参照确定;
5.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
6.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配制情况确定。
(四)住院伙食补贴:
住院食品补贴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确定。
(四)住院伙食补贴:
住院食品补贴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确定。
(5)营养:
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交通费:
1.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2.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证据应符合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实需要到其他地方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和食品费用,应当赔偿其合理部分。
(八)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四、六十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节;
3.侵权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死者赔偿项目: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二)死亡赔偿:
1、死亡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二、六十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 (三)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