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分类标准(试行)》的规定,甲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过失导致患者死亡,即呼吸和心跳停止。脑死亡不包括在内。
目前,我国在医学上确定死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即永久停止心跳和呼吸、终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各种死亡试验都没有反应。同时,尸体下部出现尸斑,可以认定为真实死亡。
根据《医疗事故分类标准(试行)》,一级乙级医疗事故是指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有特殊医疗依赖,根本无法照顾自己。例如,患者的下列情形之一:
1.植物人的状态
临床上看到的植物人状态多为脑手术失误、药物中毒、长期脑缺氧或长期休克等。
临床表现一般为:
(1)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能力,不能执行命令。也就是说,主动意识和被动意识的功能完全丧失。
(2)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3)有周期性睡眠和觉醒。
(4)无法理解或表达语言。
(5)能自动睁眼或闭眼。
(6)有时会有不自觉或无目的的眼球和眼睑运动。
(7)有吞咽动作。
(8)丘脑下部功能和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9)非常严重的患者可能多年昏睡。
2.极重度智能障碍
智能包括以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利用这些知识和经验来解决新问题和形成新概念的能力。智能只能在解决某些问题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由于问题的不同,需要不同的能力。智力障碍可表现为全面或部分智力下降,严重时称为痴呆。除先天性智能障碍外,智能障碍还表现为:记忆力下降、经常遗忘、计算能力下降、理解能力下降、周围的一切
事物不能正确分析和综合,主要、次要、本质、非本质都不能区分。缺乏对周围环境和自己的理解和批判态度,学习和工作困难,严重时不能照顾自己。
一级乙级医疗事故只能由极重的智能障碍引起。极度智力障碍患者的社会功能完全丧失,无法逃避危险,无法照顾自己,需要监护人。
3.昏迷不能在临床判断中恢复
临床上无法恢复的昏迷类似于植物性生存,但有时会对外界产生反应,但不会说话。简而言之,昏迷是明确的,但增加了一个延迟,即长期意识障碍,至少几个月或几年,患者的昏迷是永久性的,无法恢复。
4.临床判断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
这类病人不同于植物人,也不同于脑死亡。患者在呼吸机的维护下可以清醒,但不能工作,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四肢瘫痪,肌力O级,临床判断无法恢复
四肢瘫痪是由大脑双侧损伤和脑干双侧损伤引起的。所谓肌力,是指患者主动出现的肌收缩力。所谓肌力O级,是指无收缩。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次评估工作由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评估小组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的重新评估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请中国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评估。但一般来说,再次鉴定是最终鉴定。但一般来说,再次鉴定是最终鉴定。
评估结论应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疗过失与人身伤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
评估小组将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确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从重到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评估结论中的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项目、范围和金额的最终确定。
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四级12级,即一级A、B级医疗事故;二级A、B、C、丁级医疗事故;三级A、B、C、丁、E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对残疾患者,医疗事故一级乙级至三级戊级对应残疾等级一至十级。在司法实践中,事故等级与赔偿金额之间没有正比关系。
我国医疗事故是我国民事案件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此时,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关的医患纠纷,我们必须及时注意保护我们的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