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病人死亡、严重残疾的医疗事故,分为一级甲级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级医疗事故。
2.甲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过失导致患者死亡,即呼吸和心跳停止。脑死亡不包括在内。根据《医疗事故分类标准(试行)》的规定,目前我国医学确定死亡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终止、各种死亡试验无反应、尸体下部出现尸斑等。,可以认定为真正的死亡。
3.一级B等医疗事故是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无法照顾自己。例如,患者的下列情形之一: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上无法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断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保持呼吸机;
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断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