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一级医疗事故按类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病人死亡、严重残疾,并细分为甲、乙等,具体如下:
(一)甲级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级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无法自理。例如,患者的下列情形之一: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断昏迷不能恢复;
4、临床判断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保持呼吸机;
5.四肢瘫痪,肌力10级,临床判断无法恢复。
注:患者因病情严重或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行为人有过失,但属于偶合因素的,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一级甲等事故赔偿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
二、一级甲等事故赔偿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食品补贴: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患者,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贴:根据残疾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月起30年;但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电器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电器的,由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电器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死者死前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的实际扶养和无劳动能力。16岁以下的,养到16岁。年满16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用: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贴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病人死亡的,赔偿年限不超过6年;病人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近亲属参与医疗事故处理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医疗事故的第一次发生无疑是对双方及其家属最大的伤害和打击,在医疗单位和患者及其家属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经常发生争吵,需要双方妥善处理,尽量解决冲突,以免给双方带来更大的伤害。虽然医疗事故已经发生,但当事人和家属应当理性对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