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交通事故残疾标准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交通事故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划分
残疾一级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的帮助或使用专门的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卧床受到各种活动的限制;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
由于现在法医鉴定已经市场化,应当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合格鉴定机构,避免因鉴定资格问题造成的残疾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三、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委托评估的问题
由于评估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事故处理阶段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以委托鉴定;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双方调解的,也可以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四、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残疾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早期和治疗结束后CT、X影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鉴定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鉴定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鉴定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估》(GB18667-2002)
第三条规定: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确实造成的并发症治疗为准。
第二条规定:治疗结束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第二条规定:治疗结束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以上是一级交通事故残疾标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