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比较常见。
目前,许多省市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的。
许多项目都是覆盖棚户区改造的皮肤来掩盖真正的发展目的。
目前,棚户区改造最重要的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但是,如何确定棚户区,棚户区改造程序如何,拆迁户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户区?本文简要阐述了北京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晓丽……
由黄晓丽律师代表的深圳某区的一起案件,某小区因设施陈旧而面临征用,被命名为棚户区改造。
客户感到莫名其妙:我住的小区是最好的地理位置,十几万平的房子,怎么是棚户区呢?棚户区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法律分析:棚户区的难点定义】
棚户区是指平房密度大、使用寿命长、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不完善、交通不便、治安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棚户区住房简单,环境差,安全风险大,改造困难。
棚户区的认定标准从来都不是唯一固定的,各省市都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江苏省定义棚户区有三个标准:一是以木板、土坯和240为主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不均匀的小平房;三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房屋等级评价标准》和《危险房屋评价标准》,对严重损坏房屋和危险房屋进行评价。
目前棚户区改造的地方很多,房屋建设寿命不长,配套设施比较好。这样的区域作为棚户区改造,不符合这个规定。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为棚户区呢?《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指出,禁止将城市道路扩建、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复等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因此,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也有相应的限制,不能随意扩大。
棚户区的适用条件也是一个关键方面。
棚户区改造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兼顾城市功能和城市环境。
棚户区改造实行保障安置,安置标准一般达到45平方米以上,确保改造后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分配结果满意。
这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的需要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棚户区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得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发展。
棚户区改造的基本程序。
律师经常提醒被征收人,政府征收的过程非常复杂,那么棚户区改造的特殊过程是什么呢?
简单来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法定程序类似于590号令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包括范围确定、登记确定、补偿方案制定、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房屋价值评估、补偿协议签订等常规程序。
同时,根据590号令和许多地方法规,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公开咨询意愿、补偿方案听证、模拟拆迁协议、附近或重建区域搬迁安置等特殊程序,本质是灵活的590号令,目的是尊重舆论,追求更高的效率。
被征用人应当注意这些程序步骤,认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确保自己的补偿权益不受损害。
律师提醒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法进行,棚户区的识别标准非常严格,特别是棚户区改造的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非棚户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商业发展不能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实施,国家财政支持和金融贷款不当。
同时,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按照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被征用人享有一系列复议、诉讼、意见、听证、报告调查等权利。
只有积极利用这些权利,关注每一步,才能最终获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