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应当一次性支付赔偿费;一次性支付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述规定为一次性赔偿和定期金赔偿。人身损害的实际赔偿金额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核心,也是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的难点。
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赔偿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基本实行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残疾赔偿、支持者生活费等损失利益是未来利益损失,一次性赔偿或定期支付存在差异,主要做法有:
(1)绝对一次性付款;
(2)以一次性付款为原则,以定期金为例;
(3)以定期付款为原则,以一次性付款为例;
(4)一次性赔偿或定期金赔偿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次性赔偿和定期金赔偿。《民法典》确认了这一点,并明确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应当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采取一次性赔偿原则;一次性赔偿困难的,也可以适用定期金赔偿。因此,《民法典》采用了以一次性付款为原则,以定期付款为例外的赔偿方式。因此,《民法典》采用了以一次性付款为原则,以定期付款为例外的赔偿方式。
一次性赔偿,即计算未来多次赔偿,现在进行一次性赔偿,因一次性赔偿完成而立即消除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无论被侵权人的生命长短,仅按当地平均寿命计算。这也是我国通行的人身伤害赔偿方式。有问题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