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工亡补贴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亡补贴的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赡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
(一)丧葬补贴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统筹地区。
(2)供养亲属的养老金应当按照职工自身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赡养亲属的养老金按照职工自身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者在救援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发放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止发放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赡养亲属的养老金。如果生活困难,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贴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二、谁支付工伤死亡赔偿金?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赡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丧葬补助、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养亲属抚恤金;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贴、一次性死亡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缴纳社会保险的职作人员因工作原因死亡由伤害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亡补贴。员工未缴纳的,由单位支付赔偿费。当然,如果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不死亡,死者的亲属一般不能获得一次性死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