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我和丈夫廖某关系破裂,同意离婚。我4岁的女儿和我住在一起。按照协议,廖一次性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上了初中,各种费用增加了很多。廖支付的赡养费已经用完了,我被解雇了,无法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为此,我和女儿找到了廖,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廖以他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对不起,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孩子还能要求增加吗?
律师解答:
你好,可以。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还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根据上述规定,必要时可增加子女抚养费。廖拒绝同意增加。你的女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