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5级残疾18个月,6级残疾16个月,7级残疾13个月,8级残疾11个月,9级残疾9个月,10级残疾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终结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简称职工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自员工受伤之日起,员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d一年内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应当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2.受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据》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现场或者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和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4.决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明确、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有关部门的结论或相关技术鉴定作出工伤鉴定决定的,应当暂停工伤鉴定的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结论或相关技术鉴定作出工伤鉴定决定的,应当暂停工伤鉴定的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