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贴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残疾是我25个月的工资,三级残疾是我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我21个月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六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的工资,六级残疾是我16个月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8级伤残11个月,9级伤残9个月。十级残疾是我7个月的工资;
(2)劳动和就业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和就业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向本单位全体职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偿公式是什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于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应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残疾津贴,因此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也应当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涉及一次性残疾补贴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环境规定的标准计算,如《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和第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