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有高空坠物责任吗?
一楼居民不承担坠物责任。一楼没有坠物的可能,所以一楼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从建筑物上抛掷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应当给予赔偿。从理论上讲,整个建筑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有安全周围环境的义务,这类似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习俗的义务。
二、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证明没有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业主、管理人、用户或者第三人倒塌、坍塌造成损害的,由业主、管理人、用户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业主、经理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上扔东西。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应当予以赔偿。对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高空坠物时有发生。由于坠物案件的特殊性,主要责任人一般难以直接确定。因此,从法律上讲,整栋建筑的业主通常被视为侵权对象,但除一楼外,根据建筑的特点,一楼无法构成坠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