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因地而异,地方政府拆迁时公开公布,具体细节到拆迁部门查询。
房屋所有人在建设或者改造范围内属地农业户口的,按照一三落地、三五底顶、合法面积、违法不计的原则安置。安置面积和价格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安置合法面积。
即根据搬迁房屋的合法面积确定安置面积,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计算差价。
(二)安置一三落地。
也就是说,建筑宅基地基础面积的一倍至三倍,根据搬迁和安置位置的不同确定应安置面积。安置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的,按综合成本价计算。
(三)安置三五底顶。
即在册常住农业户口按人均面积30平方米(另有房屋合并计算)计算。安置面积超过搬迁房屋合法面积的,按综合成本价计算;房屋许可证可以增加,但人均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增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
安置房面积超过上述安置面积的,按市场价计算。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方法确定。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并给予同一面积的宅基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