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令出来会撤销吗?
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通知人民检察院处理情况。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批准逮捕后也可以取保候审。
保释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逮捕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无论情况如何,法院和检察院只在适用阶段有所不同。一般公安机关将调查案件送检察院,检察院批准是否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嫌疑人仍应当起诉的,可以在法院受理后逮捕。
因此,虽然有关机关有足够的证据,但只有根据有关三个机关的相互操作,才会发出逮捕令。但是,经有关机关审查确定不需要逮捕当事人的,很可能会释放当事人,或者直接改变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