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非法同居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什么?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取得财产。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禁止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民法典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但是,我国应当对非法同居作出以下处理:
1.离婚后,双方未履行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当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2、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终止同居关系的,经核实属于非法同居的,应当判决终止。
2、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终止同居关系的,经核实属于非法同居的,应当判决终止。
3、解除非法同居时,应当按照照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处理非法抚养、教育和过错。
4、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双方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与关系进行比较。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产,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未治愈严重疾病的,应当妥善照顾财产,或者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7.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和相互帮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8.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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