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瞒财产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自己的过错和财产的,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费处理等条款有效;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不超过一年,有证据证明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变更和撤销申请;
如果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这里的一年不适用于暂停、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使有证据证明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和胁迫,财产分割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一年以上的财产分割内容有效;一方可以起诉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
《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匿、转让、出售、破坏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匿、转让、出售、破坏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前款规定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制裁。当事人按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些规定的初衷是,就诉讼离婚而言,一方隐瞒、转让、出售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要求重新分割的期限为两年。一方在协议离婚中隐瞒、转让、出售共同财产的,不适用两年的及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一年的规定。
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隐瞒了自己的过错(法获得赔偿的四个过错),另一方有权在离婚后单独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但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一年以上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