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应当先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起草民事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诉讼
1、立案
接到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将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提交了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
被告提交了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
3.审前准备
审判员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四、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
诉讼保全或者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提前支付。
三、法院调解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后可能会产生两种结果:
经调解和好
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将记录协议,一般不发出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当事人经调解不愿和解但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当事人经调解不愿和解但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院审理
1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诉讼:法院应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 3、审判:法院将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离婚当事人一般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 五、根据审判情况判断 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允许离婚,以及如何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审判情况,将再次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将作出判决。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判决后发出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