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代理清偿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协议终止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要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后,应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不采取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一方因其他方根本违约或催促仍不履行义务而终止合同,如果终止只对未来有效,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如果终止可追溯,违约方应支付受害人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代物清偿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必须存在原债关系。原债务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合同债务、无管理债务、不当得利债务、侵权债务,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以建立代理清偿,至于原债务的目标,不要问。
2.原付款必须用其他付款代替。支付的形式包括支付金钱、交付财产、转让权、提供服务、提交结果、不作为等。只有用一种付款代替他种付款,才能清偿代物。即使在同一形式的付款中,也可以建立代物清偿,比如用大米代替玉米,用牛代替马。
三、必须有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代理清偿改变了原债务的支付,因此必须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否则,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律后果。
4.必须清偿受领人实际受领他种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理清偿协议,即建立代理清偿合同。代理清偿合同为主要合同。只有当清偿人现场为付款行为并由清偿受领人收到时,才能产生代理清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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