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诉讼被告的规定是什么?
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被告是代位债权的债务人。
三、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有效措施,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根据本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由法院主张,即通过诉讼,即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债务人在行使债务追索权时,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要求债务偿还的诉讼活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是民事诉讼,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诉讼也必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求。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过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对代位权诉讼了解不多。事实上,代位权是为了确保相关债权的实现,这在我国民法典第535条中也有明确规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对代位权诉讼了解不多。事实上,代位权是为了确保相关债权的实现,这在我国民法典第535条中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