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清偿代位权的前提是什么?
无法偿还代位权的前提: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的一个要素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会导致债务无法偿还,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代位权无法偿还的前提。
无法偿还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之一,只有当债务人忽视到期债权行为损害债权人,即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享有债权不能满足风险,债权人有必要行使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没有无法实现的风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需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当然不需要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无资力是必要的,债务人无资力是必要的,债务人无资力是必要的,债务人无资力是不必要的。
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以下简称代位权,因为民法代位权还包括其他代位权,特别是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而不是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次债务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以前更多地称债务人的债务人为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权债务关系只能限制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债权人代位权赋予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因此,代位权反映了债权的外部效力。
(2)代位权是法定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就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行使代位权,也可以不行使代位权。但代位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当事人特别约定。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必须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与代理人的代理权不同。
(4)代位权是通过债权人要求法院行使的。也就是说,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请求行使,法院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保全债权。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了代位权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债务人可能无法偿还债务,这是构成代位权的条件之一。如果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即使他不行使第三方的债权,也不会有代位权。更多问题,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