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的车辆被保存时,法院会通知债务人吗?
当法院保全债务人的车辆时,法院将通知被保全人。债务人对保全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存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用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裁决的执行不会在复议期间停止。
债权人采取财产保全的作用是什么?
(一)积极查找债务人财产,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在实践中,债权人应当通过税务部门、房地产土地部门、工商部门等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财产保全的选择;同时,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包括权利资产)或房地产,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未来判决的有效实施,减少对债务人的损害,有效避免保全不当造成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也可以依法采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有优先赔偿权)也可以采取。对于第三人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财产不得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第三人不得偿还债务人;第三人要求赔偿的,由人民法院存款。
(二)诉讼前财产保全后,债权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必须与债务人实施还款计划和有效的担保措施。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拖延时间,转让财产逃避债务。如有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三)积极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和处置被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趋势,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转让被扣押、扣押的财产。债务人有转让、隐匿、出售、损害财产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改变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使案件难以执行。
(四)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规定的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对动产、房地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和属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可以转让查封财产的,应当申请扣押。对不适合扣押的,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管。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提供担保或者及时变现,防止标的物价值减少,避免诉讼保全名无实。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我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一)诉讼保全申请。诉讼程序开始后,当事人应当在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或请诉讼保全或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主要以财产担保的形式进行,提供担保的财产金额应当相当于申请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诉前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的人。
申请诉讼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紧急情况,即如果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强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上述两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属于支付诉讼,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财产诉讼,简单确认诉讼,变更诉讼不存在财产保全问题。当事人一般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以口头形式提出,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债务人车辆保全时法院是否会通知债务人问题的回答。法院保全债务人车辆时,法院会通知被保全人。债务人对保全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