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方享有赔偿请求权。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基本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保险人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的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权不可或缺的条件。
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这是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放弃赔偿第三方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可见,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是代位求偿权的前提。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前,保险人不享有代位索赔的权利,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仍属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选择放弃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该行为将损害保险人的利益。为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正式转让给第三方,保险人已取得法律权利向第三方代位,对于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权利,被保险人无权处罚,即使处罚无效。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限于支付的保险金额。这是代位求偿权行使的限额条件。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的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的支付金额。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影响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例如,《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造成被保险人损失超过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仍可以继续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但在实践中,如果第三方只有部分偿还能力,不能同时满足保险人的代位索赔权和被保险人的继续损害索赔权,该如何处理?
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一些学者认为,保险人应在被保险人充分赔偿后,牺牲其代位权向第三方索赔。作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保险人享有代位索赔的本质,也是一种索赔,与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索赔相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双方,其法律地位平等,为什么保险人牺牲自己的利益,完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权益?这违背了民商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更可行的处理方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按照公平原则平分第三方财产。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物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损害赔偿的,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可以相应扣除。
保险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权。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计算。
3.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征求意见稿)
第十七条 保险代位索赔及其诉讼时效
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权。
被保险人自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第三方侵犯之日起,向保险人索赔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中断。
另一种意见:自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第三方侵犯之日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计算。在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索赔权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索赔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和保险代位索赔权。被保险人只向保险人而不向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保险人可以代表被保险人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方享有赔偿请求权。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基本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方享有赔偿请求权,这是保险人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