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代位求偿权的具体前提是什么?
1、实施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是债权人依法或者约定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忽视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保险人已实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海商法》、《海事诉讼法》和《保险法》都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应当实际支付保险赔偿。
2.保险人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权,不能因行使代位权而获得额外利益,代位权仅限于保险人实际赔偿金额。
3.被保险人因海上保险事故向第三人索赔
具体来说,事故必须是海上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第三人损害赔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缺陷的,保险人很可能无法成功行使代位权。
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在实践中,被保险人可以从向责任人(第三人)索赔的纠纷中解脱出来,并将其转移给保险人。另一方面,保险人也可以从代位求偿中获得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代位求偿权属于保险人的权利,在实施权利前也应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在赔偿后,在赔偿范围内,才能向第三方追偿,第三方也应依法履行义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