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让继承是由于继承人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继承活动开始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死亡。
二、继承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子女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一起参与继承活动;转让继承只能分割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分割。
三、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孙子女,不受代位限制,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不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和孙子女。由于转继承是继承人的遗产,子女、配偶和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法规:
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况。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租赁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代位继承人,称为代位人。取代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取代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
转让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