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代位权诉讼
1、代位权诉讼是指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当债务人忽视其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于债务人忽视行使其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实践中,提交申请越早,对申请人越有利。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和适当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一些法院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外国旅行费。
3.法院立案庭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将相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联系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的法官,并提交与被告有关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署保全相关财产清单和保全通知书。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时限。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但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何理解立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代位权诉讼的作用是债权人因为债务人不能偿还或没有偿还计划,这次可以看到债务人是否向第三方借款,债权人可以起诉第三方,这次涉及财产保全,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然后法院决定是否保全财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