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执行资金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1、执行资金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被执行人应当先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金钱债务,然后偿还双重债务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按照约定处理。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应当先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然后偿还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偿还顺序除外。
第五条有效的法律文件决定支付外币的,应当按照每天1.75万元计算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许可。
二、法律文件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金钱债务,当事人有约定的偿还顺序,未约定的偿还顺序为:实现债权费用、一般债务利息、本金。
1、上述两个司法解释规定了延迟利息和其他金钱债务的偿还顺序,但没有改变实体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偿还顺序,也没有规定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的偿还顺序。法律文件应当依照或者参照实体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债务清偿顺序。
2、结合法律规定,债务人除主要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支付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当事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消:(1)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2)利息;(2)主要债务。以及实体法中当事人对一般金钱债权没有约定的,规定的还款顺序为:实现债权费用、一般债务利息和本金。
当执行资金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时,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偿还。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