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某些法律原因,已经过去的时效期无效,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效的债权。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产生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是基于合法债权的存在。如果是非法债权,如赌债或买卖婚姻价格债权,则本身是非法的,因此没有债权人代位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同于此类非法债权,只是失去胜诉权,属于不完全债权。债务人(乙)自愿履行的,债权人(甲)的受理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这种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基本权利?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原则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基础。当然,当事人自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限的限制。但问题的关键是,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债务人B忽视了行使其权利,即使其责任财产本能增加,但没有增加,债权人A也不能再代表债务人B行使其权利。原因是此时债务人B的责任财产与A无关。如果A坚持代位行使B对次债务人C的权利,则属于对债务人(B)事务的非法干涉。可以说,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成为不完全债权。此时,债权的效力变得不完全。缺乏效力的部分不仅包括债权的执行,还包括债权的外部效力。
相反,如果承认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基础,虽然A对B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但仍可以要求C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来偿还B的到期债务。根据法释〔1999〕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事实上,借助民法典上的抵销制度,债权人的代位权发挥了简单的金钱债权回收功能;此外,这种抵销是一种特殊的抵销。当事人无需要求抵销权,即抵销效果当然。这样,其结果是,虽然债权人a的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但仍可以作为主动债权抵销,这与一般法律原则相矛盾,即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相当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因此,应当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再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基础。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合作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书,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的,视为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法律释放〔1999〕7号)。因此,债务人确认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债权,可以将不完全债权转化为完全债权(债权执行复活),尽管债权附带的担保权不能自然复活。在复活债权执行力的同时,其对外效力也一起复活。此时,由于债权已恢复为完全债权,自然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基础。以图1为例,如果债务人B确认了A的债务,B没有其他财产,除了C的1万元债权。此外,B懒于行使其债权,债权银行将超过诉讼时效,那么A仍然可以代位行使B对C的权利。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某些法律原因,已经过去的时效期无效。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再次计算。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