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代位权诉讼的证据?
代位权诉讼是民事诉讼,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诉讼也必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求。《合同法解释(1)》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因此,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
1.有债权债务关系,如借据、合同等。
债权已过期。
债务人与他人的债权关系,不行使到期权的证明。
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多方,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但各方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债权人必须证明代位权诉讼中的两种合法债权关系。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判中应该重点审查的关键环节,看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是否有非法债权,如赌博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债权人不得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因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首要条件是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否合法。因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首要条件是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否合法。
其次,债权人拿出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证据。在这里,我认为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可行使代位权。2.看债务人是否构成忽视行使的条件。如果债务人不能以诉讼或仲裁的形式向次债务人索赔权利,如法院的法律文件和仲裁决定,法官可以认定债务人构成忽视行使。3.是否要求债权人提供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具体证据?
我们认为,债权人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债权受到具体的实质性损害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也违反了我们的立法目的。因此,只要债务人未能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就可以视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债权人无需提供证据证明。
债权人必须证明代位权诉讼中的两种合法债权关系,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判中应该关注的关键环节。此外,债权人还需要拿出债务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证据。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