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向清算组申请代位权吗?
公司清算后,债权人向公司行使代位权,主张债权的,可以向清算组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二、二。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
自合同关系发生以来,代位权并不是债权人所享有的,换句话说,并非每个具体债务都有代位权。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发生。代位权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是合法的,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损害债权人;
(三)债权已履行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支持关系、支持关系、支持关系、继承关系的支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后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负责清偿公司债务。因此,债权人主张代位债权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主张并申报债权。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后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负责清偿公司债务。因此,债权人主张代位债权的,可以在规定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索赔并申报债权。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