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1.发生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与对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懒于行使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于债务人忽视行使其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其权利,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按比例分配各自债权数额的大小。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金额超过债务人的债务金额或者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无论债务人是否参与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对其有效;如果其他债权人参与诉讼,判决也对其有效,否则不会。
4.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无论债务人是否参与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对其有效;如果其他债权人参与诉讼,判决也对其有效,否则不会。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开始实施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辩护是否可以取决于情况: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处罚,不得对债权人;其他原因的辩护可以对抗债权人,如债务人的清偿。
6、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
7、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为了保护债权,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些权利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这也可以说是对代位权或撤销权的限制,以防止债权人滥用。至于建立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上面已经解释过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