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事有债权,债权不属于债务人本身;
第二,债务人需要忽视其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应该能够行使债权而不行使债权;
三是债务人忽视行使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第四,债务人需要延迟履行。
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或者履行期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门为保护债务人权利而行使的,不受债务人延迟履行的限制。
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或者履行期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门为保护债务人权利而行使的,不受债务人延迟履行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的权利不丧失,但债务人处分机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即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行使其权利。债务人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如兔除第三人债务。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能获得优先赔偿权,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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